一个劳动者的职业病鉴定死胡同:女子取亚硒酸“中毒”,省市两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一,工伤认定也难以成立
李佳芸是山东一家药企的取样员。2025年5月22日,她按工作安排去仓库取50克亚硒酸,脸部和胳膊意外暴露,当晚开始剧烈咳嗽。事发后,山东省职业病医院诊断她为“职业性急性轻度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”,属于法定职业病。她所在的公司不服,申请市级鉴定,济南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维持了原诊断。公司继续申请省级再鉴定。2026年2月9日,山东省职业病鉴定委员会推翻了前两级的结论,认定她属于“接触反应”。按行业标准,这不构成职业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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